《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14 08:59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社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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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标

2020年底,人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1年,我省将“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列入优化营商环境具体目标任务。

为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和全力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完成,同时也为了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我们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的具体措施,在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方面有哪些重点支持举措?

《通知》在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各项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6条含金量高的重点支持举措。分别是:

(一)打通互评“双通道”。要求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轻工联社等6个贯通系列行业主管部门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制定本领域具体政策,实现两类人才评价贯通有效衔接。

(二)打破贯通“玻璃门”。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三)推动领军人才“评得快”。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措施,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制定。

(四)保障技能认定“能自主”。畅通专技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已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企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单位尚未备案的,可参加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支持专技人才技能“再提升”。将我省十强产业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为各类技能人才工程候选人。各市还可根据本地重点发展产业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六)鼓励继续扩大贯通“搞试点”。允许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申请在其他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

三、对贯彻落实《通知》有哪些要求?

政策效果如何,关键在落实落地。各扩大贯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调研,认真研究谋划本领域工作落实措施,10月底前完成部署工作,年底前完成两类人才贯通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为两类人才职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