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1-041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体彩网app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字
成文日期 2021-08-1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政字〔2021〕42号 印发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8 信息来源:中国体彩网app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国体彩网app市人民政

印发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国体彩网app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中国体彩网app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体彩网app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省应急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结合中国体彩网app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主动消防”意识,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要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明确人员职责。要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承诺制度和“10.30.60”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依规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备案。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商业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要及时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零火灾”创建活动,确保单位本质安全。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工作。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聘请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等)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立政府定期研究、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双定期”机制,县(市、区)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或县(市、区)长办公会分析评估消防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要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明晰常态化安全检查、隐患督改和教育培训等职责,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使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形成闭环。要建立落实消防工作督导机制,定期检查、调度消防重点工作推动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实行政府交办、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要落实党政领导“风险提醒、事故约谈”机制,定期约谈风险隐患突出、火灾警情多发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单位负责人,推动提升本地区消防安全风险治理能力。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健全网格员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演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已建立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将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嵌入社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要建强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好基层消防安全防火检查、宣传培训和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切实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各县(市、区)要加强消防科普基地、消防体验馆和消防主题公园等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专兼职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落实工作例会、消防检查、隐患督改、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牵头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行业员工定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行业日常管理,从行业规划、规范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做到消防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分别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分类分批打造样板单位,全面推广,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实施“两步走”计划,2021年12月底前,有关部门、单位至少要完成本行业60%单位的标准化打造,2022年6月底前要完成本行业全部单位的标准化打造。(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健全消防安全防控体系

(四)固化消防监管执法模式。将消防安全纳入应急管理体系,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依法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抽查,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相关结果要与本级消防救援机构及时共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开展辖区内的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共享相关执法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履行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存量和火灾风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单位开展摸底排查整治并建立台帐。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对行政区域内单位开展摸底排查整治,彻底摸清底数,由乡镇(街道)应急办汇总整理并建立台帐。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本行业所有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月对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抽查,制定抽查计划,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组织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每两周对辖区单位、社区物业服务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网格组织开展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集中留存。适时组织消防安全异地互查。(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演练。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要坚持“宣传求实、培训求广、演练求真”的原则,落实入职、在职和转岗“三必训”工作机制,开展全员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各级政府要建立并落实“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行业主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和基层网格员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领导并实施督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本行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消防从业人员的履职培训,切实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工作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深化全市“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消防进军训”等活动的开展,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特定群体的消防关爱帮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媒介,加强消防常识普及、火险提示和隐患曝光。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火灾隐患举报核查和奖励机制作用,发动市民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发挥服务机构辅助作用。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将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宣传教育培训演练、隐患整治技术支持和智慧消防建设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找准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检查整改等工作。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规范服务,为社会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出具的有关报告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对出具的相关报告、结论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三、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八)完善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和其他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修编工作。及时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发布实施。各县(市、区)要坚持“补短板、强弱项、管长远”原则,科学编制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工业园区和旧城改造等同步实施。城市消防站数量不足的,要按照“大站建强、小站建密”原则,通过新建、扩建或改建等方式,加快推进城市消防救援站和应急救援站点的建设,确保队站、人员、装备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明确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职责的分工,推动水源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取水码头建设与城市改造、道路建设同步,严格落实维护保养要求,确保设施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乡水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对标国家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定位,各县(市、区)要积极解决消防救援队伍在转型升级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把政府专职消防员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完善落实与消防站建设进度、消防执勤力量需求相匹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机制,根据任务和形势需要,增加招录人数和经费保障,确保人员招得进、留得住、能力强。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需要,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辐射区域、形成网络”的原则,系统打造水域、森林、高层、化工、地震等专业攻坚力量体系,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专业救援装备及战勤保障等特殊装备的配备。完善消防救援装备按需更新升级配备机制,及时淘汰更新落后装备。落实好各级各部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类保障、分级管理的原则,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等职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县(市、区)要将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整合力量。所有乡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有关大型企业和其他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推动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健康有序发展。要完善建、管、训、用等一体化保障机制,要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建立高效统一的指挥平台,推动在本地区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为辅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全社会抗御安全风险能力。要推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执法辅助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可为每个派出所配备一名消防文员。(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推动消防安全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结合全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利用物联网技术和视频监控系统,融合消防监督业务管理系统、119接处警系统和全国火灾警情统计管理系统,加快消防实战指挥平台和数字化预案建设,通过开发个性化功能,深化社会单位消防物联网和智能消防社区建设,提升城市火灾风险预判预警能力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风险管控的精准性。(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大数据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消防管控

(十二)加强煤矿领域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做好动火作业环节的管控,认真检查从井口到井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切实化解风险。要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每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制定专门安全措施,严禁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电焊(气割)工入井动火作业。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煤矿企业违规在井口和井下进行动火作业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并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市能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煤矿企业,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强化工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大防火监督检查力度,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认真开展每日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建立风险点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成效。要积极构建消防安全管理“四化”建设标准,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从根本上提升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水平。要加强对化工园区的熟悉演练和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保质保量完成化工园区智慧化平台建设,实现应急指挥中心、园区数字平台、大数据决策分析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化工企业,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强电气线路及电动车管控。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开关、插排、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电气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安全检查,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时,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推动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积极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倡导公民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车充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网中国体彩网app供电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强化租赁房屋管控。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实施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承租人不得在出租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者充电,不得在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内有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出租人应当提醒并督促承租人及时整改隐患。承租人发现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及时消除。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和利用居民住宅开展旅馆业、餐饮业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住宅区特别是农村社区、老旧小区要健全管理组织,聚焦火源管控及电气线路改造,加强巡查,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专业批发市场、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农家乐(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小型场所、“多合一”场所要坚决杜绝违规住人、逃生通道不畅、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用电管理混乱等问题隐患。以上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杜绝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鼓励在上述场所开展电气线路改造,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剩余电流保护器和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等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火灾预警防控效能。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居住建筑设有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设置逃生窗口。建筑物的建设、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划设标线、设置警示牌,明确标示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定期进行维护、巡查。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应当至少每季度对烹饪操作间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和燃气管道进行检查、清洗、保养,并建立台帐。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推动家庭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仪和阻断装置,提升安全防范水平。(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要结合班前教育,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用电和防火教育,组织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救援演练。要加强现场管理,对建筑施工现场保温材料等建材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妥善规整存放建筑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使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监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彩钢板建筑的管理,对辖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建筑分别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建筑企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十八)强化信用体系惩戒运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信用监管“杠杆”作用,推进实施消防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和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消防“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行业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行业协会商会)

(十九)严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凡发生亡人火灾和社会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由市政府领导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调查权限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必要时可提级调查。对发生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经初步认定为责任事故的,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第一时间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安排,第一时间对外发布案件进展,形成震慑效应。召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公安、应急等部门参加,邀请纪委监委、检察院等同步参与,依法开展事故延伸调查,倒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查清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是否存在消防监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查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经调查构成责任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外,发现有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每月对各县(市、区)火灾情况进行研判分析,排名并下发通报,将火灾起数排名靠前的乡镇(街道)纳入重点管理。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重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警示约谈。建立消防重点工作通报机制,成立督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应急管理、政务督查、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作范畴。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工作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督促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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