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教育体育局困难大学生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2-02-17 16:58 信息来源:邹城市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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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教育体育局困难大学生救助政策

一、免学费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

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学生持相关资料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对在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建档立卡学生除享受免学费政策之外,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田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一)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 号)“省政府决定,建立健全我市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中国体彩网app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07〕39 号)“市政府决定,建立健全我市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实施范围。用于资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5、奖励标准与实施条件。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可以直接电话询问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237238,以便能更快捷更详细地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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