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问题

发布日期:2023-12-04 10:09 信息来源:中国体彩网app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任城区张先生反映,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回复:《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规定(20117月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