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建华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29 09:07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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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时保质发放完成,根据《山东省省教育厅 山东省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财教〔2019〕30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一)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8%,每生每年625元。

(二)营养餐资助标准

营养餐补助的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15%,每生每年6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困难认定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具体流程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要求,开展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生活资助金申请

每学期动态调整;每年9月3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填写相关表格。

五、资金发放

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餐补助按学期集中发放。

每年5月31日前,学校经过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后将符合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困难学生;6月15日前,学校将发放情况通过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上一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每月11月30日前,学校经过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后将符合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将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困难学生;12月15日前,学校将发放情况通过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上一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的组织、实施、监督、困难学生的认定等工作。

七、监督考核

学校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学校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