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涉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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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支持范围: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税务局0357-2978839、市财政局0537-2606030

2. 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对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对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2021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填写相关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后自评,并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956

3. 落实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前扣除及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税务局0357-2978839、市财政局0537-2606030

4.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对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费用性研发支出,在确认考核指标完成值时,全额视同实现效益予以加回;国有科技型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等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对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依法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1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对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费用性研发支出,在确认考核指标完成值时,全额视同实现效益予以加回;国有科技型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等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

政策支持范围:市管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市管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费用性研发支出情况,经中介机构审计后,于每年2月中旬前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在确认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值时,全额视同实现效益予以加回。由科技型企业拟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将激励方案及听取职工意见情况先行报集团公司审核,由集团公司报市国资委批准,审批单位自受理方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批准意见。

咨询联系电话:市国资委0537-2606135

2对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依法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支持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取得的股权奖励,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具体办理流程:适用分期缴税的,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办理缴税备案手续。

咨询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税务局0537-2397617

5. 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

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

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系统提交。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956

6. 在省级创新服务券中增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的转型咨询、诊断评估、上云用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业务给予补贴,兑付比例不超过业务金额的30%,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1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或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成长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企业不受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限制。

具体办理流程: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www.smesd.com.cn)进行网上发

放,定量发放、先领先得、领完即止。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076897、市财政局0537-2606208

7. 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省级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院校和协会等作为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单位。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为主体,兼顾其他行业领域。

具体办理流程:省工信厅下发通知,申报单位撰写、提交申报材料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初审并出具推荐报告。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报告提交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复审后推荐至省工信厅。经过省工信厅审核、论证遴选后,发文公布入选名单,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48168、市财政局 0537-2606208

8. 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注册地隶属中国体彩网app市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登陆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注册会员。通过省仪器设备网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与设施仪器供给方协商在线下完成服务后,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线打印创新券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科技局提交证明材料。市科技局在规定工作日内审核兑付申请材料,在线提交兑付审核意见和兑付申请表。省科技厅在规定工作日内将省级兑付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年底市科技局汇总省创新券兑付总量,按文件规定将市级兑付资金拨付到申请人。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709

9.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依据国家规定,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支持范围: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所得税申报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个人所得税需办理备案,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税务局0537-2978839、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321

10.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任选一笔备案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对象为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6号)印发之日起首次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每年备案认定周期具体时间,以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公告为准。企业可选择备案认定周期内的一笔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享受利息补贴。贷款贴息按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以企业付息凭证为准,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

具体办理流程: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贷款贴息申报通知。企业申报。县市区科技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属地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线上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完成提交。申报审核。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对属地企业填报的贷款贴息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并提交省科技厅审核。信息复核。省科技厅对全省贷款贴息申报信息向贷款银行复核。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292808

11. 加大对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将再贴现科创引导额度由50亿元增加至8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为山东省内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

政策支持范围:金融机构用于申请再贴现科创引导的票据中,出票人、承兑人或贴现人中至少有一方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创新名单制管理内的企业,且贴现企业为山东省内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金融机构准备再贴现合同、再贴现申请审批表纸质文件至人民银行中国体彩网app市中心支行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人民银行中国体彩网app市中心支行0537-2070590

12.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上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惠及面。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省市场监管局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审核下放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县局职责:根据前期摸底统计企业名单,及时通知企业申报;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规范申报材料;受理核查申请材料,确保贷款真实性、材料齐全。市局职责:审核。中国体彩网app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民银行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中国体彩网app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在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省级贴息在公示无异议后,中国体彩网app市市场监管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报中国体彩网app市财政局,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83、市财政局0537-2606208、人民银行中国体彩网app市中心支行0537-2070727

13.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补助,对16市专利保险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综合评定,每年分三档给予奖补支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针对2022年度各地市已经认定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分档定级,由财政厅对各地市局进行资金奖补,以支持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省级资金下发情况,研究制定具体项目实施细则。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86

14. 全面落实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全面落实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所得税: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0537-29788390537-2978959

2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政策支持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0537-29788390537-2978959

15. 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专利权人,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强的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和交易成本。

政策支持范围:唤醒高校、企业沉睡专利,拓宽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依托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许可信息,促进供需对接,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

具体办理流程:落实好省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计划项目,重点指导高新区、经开区、邹城市3家省专利转移转化试点单位开展转移转化并确保取得成效。推动知识产权基础好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获奖企业、市专利资助奖励企业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提升专利转让、开放许可交易数量。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83

16. 修订(遴选)发布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招标时对相关产品纳入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者销售业绩,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招标活动允许招标单位推荐3个以上品牌的,应至少有1项首台(套)产品,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没有相关产品的除外。

1)首台(套)技术装备

政策支持范围:推荐的目录产品应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申请列入指导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进一步聚焦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对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符合省、市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内生产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办理流程:省工信厅通知开展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及申报工作;市工信局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组织企业填报;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公示评审结果;印发新版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7261、市发展改革委0537-2348803

2)首批次新材料

政策支持范围:山东省内新材料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省工信厅开展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工作。市工信局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组织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公示评审结果。印发新版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5332、市发展改革委0537-2348803

3)首版次高端软件

政策支持范围:山东省内首版次高端软件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省工信厅开展首版次高端软件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及申报工作。市工信局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组织企业填报;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公示评审结果;印发新版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299、市发展改革委0537-2348803

17.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力度,对于重大技术装备等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创新产品采购,视同紧急采购。提高政府采购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政策支持范围:重大技术装备等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创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对于重大技术装备等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创新产品采购,视同紧急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紧急采购不适用本法。采购人在编制采购计划时选择紧急采购,按照紧急采购相关程序组织采购活动即可。采购人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及时向中标或成交企业预付采购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0537-2606222

18.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采贷,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

政策支持范围:政府采购中标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可根据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上注明的融资渠道,直接与合作银行取得联系,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贷款。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0537-2606222、人民银行中国体彩网app市

中心支行0537-20709520537-2070956

19. 建立省市县三级人才卡协同服务企业优秀人才工作机制,对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采取即来即发、即发即享方式分级发放人才卡,纳入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政策优享范围,增强企业引育优秀人才能力。

政策支持范围: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具体办理流程: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填写《中国体彩网app市圣地人才一卡通信息登记表》,同公布文件一并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颁发圣地人才一卡通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967985

20.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11日至2024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

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支持范围: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税务局0537-29788390537-2397617、市财政局0537-2606030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支持范围: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税务局0537-29788390537-2397617

21.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支持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即可申报减免税。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厅申报,即可享受减免税。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0537-2606030、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税务局0537-2980376

22.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

政策支持范围: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物流企业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

具体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即可申报减免税。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厅申报,即可享受减免税。

咨询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税务局0537-2980376、市财政局0537-2606030

23.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51日起至2024年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支持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具体办理流程:免申即享类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937961、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税务局0537-2320267、市财政局0537-2606060

24.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政策)。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税务局0537-2220615、市残联0537-5130021(残疾人就业审核)、市财政局0537-2606088

25. 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集群综合实力、创新活力、数字化水平、绿色低碳质效、开放合作程度、治理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且在有效期内的特色产业集群按照自愿原则申报。

具体办理流程: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认,组织初审遴选,推荐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征求意见,分别形成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评价结果。具体申报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076897、市财政局 0537-2606208

26. 支持对商业综合体内限额以上商户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前三季度限上企业销售额排前10位的商业综合体,根据新增纳统单位数量进行奖补。其中,新增纳统单位15家(含)以上的,每个综合体补助100万元;新增10(含)-15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50万元;新增5(含)-10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3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前三季度限上企业销售额排全省前10位的商业综合体。

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反馈业务数据和申报通知,市商务局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61508、市财政局0537-2606278

27. 支持举办车展扩大汽车销售,对符合条件的410月份销售额前10位的汽车展销活动,给予参展企业相关费用补助。其中,销售额超15亿元(含)的,每个活动支持200万元;销售额10(含)—15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100万元;销售额5(含)—10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50万元,用于补贴汽车销售企业参展场地费、搭建费用等实际支付费用。鼓励各市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参展政策。

政策支持范围:410月份销售额全省前10位的汽车展

销活动。

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申报通知,市商务局组织县市区申报,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61508、市财政局0537-2606278

28. 引导2023年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碳减排重点领域的优惠利率贷款投放力度,对其发放的符合条件贷款,按贷款本金60%提供低利率的再贷款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

具体办理流程:2022年第一季度起,按季度发放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金融机构总行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并报送碳减排贷款统计信息和碳减排贷款台账。对审核通过的碳减排贷款,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与金融机构总行签订贷款合同、质押合同等。

咨询联系电话:人民银行中国体彩网app市中心支行0537-2070775

29. 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专项行动,聚焦外贸、制造业、文旅、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筛选一批正常经营、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白名单制度,强化融资支持,年内新增普惠小微贷款2500亿元以上。

政策支持范围:正常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

具体办理流程: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企业和贷款银行自主协商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人民银行中国体彩网app市中心支行0537-2070727、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7-2070727中国体彩网app银保监分局0537-2653565

30. 定期发布工业经济主导产业急需工种、市场紧缺职业,建立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师带徒等形式,每年组织不少于10万人次产业工人技能提升。

政策支持范围: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补贴。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依托政府备案的培训机构或自主开展培训的,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备案后,组织职工培训。经审核后,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等材料。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339939

31. 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予以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国家外资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省重点外资项目达到认定标准,并存在土地、能源和排污方面的需求,即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商务(投促)部门提出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平台报送需省级层面解决的要素需求。省商务厅及时汇总并向省有关部门推送,各部门一周内通过平台予以答复解决,省直部门难以解决的,按程序报省政府协调。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23014

1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

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予以要素保障。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国家外资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

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省重点外资项目达到认定标准,并存在土地、能源和排污方面的需求,即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商务(投促)部门提出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平台报送需省级层面解决的要素需求。省商务厅及时汇总并向省有关部门推送,各部门一周内通过平台予以答复解决,省直部门难以解决的,按程序报省政府协调。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7-2343055

2)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

政策支持范围:省重大项目;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及儒商大会等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市、区)能耗双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县级能耗双控主管部门报市能源局;市能源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统一报省发展改革委。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对项目是否符合依申请使用条件、是否享受基准价格20%的优惠等内容形成评审意见。审核确定。使用省级统筹能源消费指标100万吨标准煤及以下或煤炭指标100万吨及以下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使用能源消费指标100万吨标准煤以上或煤炭指标100万吨以上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省政府研究确定。根据研究确定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市能源局审核结果和缴款通知。资金收缴。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缴款通知,凭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费用及时上缴省级国库。指标下达。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省级收储能耗指标费用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能耗指标使用计划。

咨询联系电话:市能源局0537-3991615

3)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

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具体项目认定由商务部门负责)。

具体办理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至项目所在县(市、区)为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一站式办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使用余量指标或通过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对项目总量指标予以保障,在县级无法足量保障时,差额部分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市域内统筹调剂。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7-2315676

32. 实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容缺审查,对暂未获批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暂未取得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等要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在同步推进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并确保在报省政府审批或审查前完成的情况下,可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

政策支持范围:对暂未获批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暂未取得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等要件的国家级、省级以上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

具体办理流程:在建设用地容缺申报材料清单范围内,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可做出书面承诺,先期开展建设用地预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容缺受理材料,发送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开展会审,审查通过后履行签批、备案程序;对需要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的,容缺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同步推进相关要件手续办理进展,确保在省政府完成审批前完成。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7-2343055

33. 优化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推进环评审批试行承诺制,结合产业园区实际推进环评打捆审批落实落地。产业园区需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

1)告知承诺制

政策支持范围:环评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按省生态环境厅告知承诺制文件规定范围执行。

具体办理流程:受理。建设单位报送报批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有关资料后,环评审批部门对要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对明确不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退回。审批。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出具环评告知承诺批复。公告。环评审批部门将已进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建设项目在部门网站或指定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告。监管。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发现申请人存在不实承诺、未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或其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可函商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7-235539

2)打捆审批

政策支持范围:打捆审批适用于产业园区(含产业聚集区、

工业集中区等)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产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并落实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或溶剂油墨或溶剂型胶黏剂使用量在打捆后的总和应小于10吨。

具体办理流程: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与单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一致。受理。建设单位报送打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有关资料后,环评审批部门对要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对明确不符合打捆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退回。审批。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经评估、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公告。环评审批部门将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在部门网站或指定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7-2355396

3)免费使用跟踪监测报告内容

政策支持范围: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划环评(跟踪环评)要求开展跟踪监测,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

具体办理流程: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通过官

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可通过产业园区官方网站或联系产业园区负责人员,免费使用监测报告数据。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7-2355396

34. 强化项目建设的资源要素保障,对两高行业的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能耗等量替代原则;对万元GDP能耗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项目,审慎决策、严格管控,加强能耗消耗指标管理;对能耗、能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项目,支持加快建设。

1)强化项目建设的资源要素保障,对两高行业的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能耗等量替代原则;对万元GDP能耗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项目,审慎决策、严格管控,加强能耗消耗指标管理。

政策支持范围:新上两高项目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新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能源消费等量替代。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11的替代比例落实能源消费替代源,依据规范编制项目能源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并根据项目立项层级报送相应的能耗双控主管部门开展替代方案审查。未取得能源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的两高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新上优质非两高项目不设置用能限制。对万元增加值能耗水平优于全市十四五能耗强度激励目标的项目,不设置用能限制,应上尽上,优先支持开展节能审查;对万元增加值能耗水平高于全市十四五能耗强度激励目标的项目,要严把项目入口关,确需实施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有力措施化解项目能耗增量,并出具将项目建成后实际能源消费纳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的承诺。

咨询联系电话:市能源局0537-3991615

2对能耗、能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项目,支持加快建设。

政策支持范围:对能耗、能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两高新建项目,支持加快建设。

具体办理流程:对新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提级审批或窗口指导,落实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要求;要求新上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杆水平。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申请,按程序逐级上报至省发改委进行窗口指导或提级审批。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两高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窗口指导、省级报备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窗口指导意见,项目所在地投资审批部门予以立项。立项情况通过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等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348491

35. 推进信用山东建设,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虽有失信记录但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的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主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履行情况协调移出失信名单,帮助市场主体改善信用状况。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制度规定的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且行政处罚内容已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

具体办理流程: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严重失信主体向认定单位提出申请,认定单位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321

36. 组织开展第三方服务规范使用行动,全面清理不合规的委托服务行为,梳理法定应当委托第三方服务的事项清单,不在清单内的事项,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加强第三方信用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收费、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认定或作出处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组织开展第三方服务规范使用行动,全面清理不合规的委托服务行为,梳理法定应当委托第三方服务的事项清单,

不在清单内的事项,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

政策支持范围:待省级制定细则后,具体抓好落实。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348491

2加强第三方信用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收费、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认定或作出处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政策支持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失信第三方服务机构。

具体办理流程: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法进行认定或作出处罚;行业主管部门将认定的失信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网站公示第三方服务机构失信信息,并将失信信息共享至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321